能力交易会员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中技所)能力交易会员(简称:会员)行为,保护会员
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宗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会员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技所批准,在中技所从事技术能力展示及交易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公司、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投融资机
构、销售公司等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中介、国际技术贸易、研发外包、产
品销售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则会员包括个人会员、普通会员和VIP会员三类:
个人会员指在能力展示厅注册过的会员,拥有较为广泛的关系网络并且只能通过中技所平台才能进行各种
交易的个人,主要群体是拥有资源的自然人。
普通会员指在能力展示厅注册过的会员,通过中技所进行能力展示和交易的会员。主要群体是能提供服务
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开发公司等。
VIP会员指在中技所平台上进行能力展示和交易,并与中技所长期保持战略合作,优先享受中技所专业化
服务的会员。主要群体是国内外大型企业。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中技所普通会员、VIP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在技术研究、技术经营、技术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和优势;
(三)具备相关的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其他。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中技所相关交易规则开展业务;
(二)优先接受中技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和其它服务;
(三)发布能力服务(需求)信息;
(四)优先参与中技所创新业务;
(五)优先优惠参与中技所举办的所有活动;
(六)优先有偿使用中技所所有的会议室和接待室;
(七)优先获得中技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八)按照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九)对中技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通过与中技所的合作与业内的相关单位建立商务合作关系;
(十一)特设行的开展宣传工作;
(十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能力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技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
(二)保证向中技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及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未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
他权利;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提供专业服务;
(四)积极参加中技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中技所反映会员单位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交易结果等情况,并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六)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七)接受中技所的监督和管理;
(八)会员自行交易成功的项目应积极主动到中技所进行交易鉴证和资金结算;
(九)以中技所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必须事先征得中技所书面同意。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应注明所申请的会员类型,并附(部门)简介、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业绩和优
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二)发送会员资格批准通知书。中技所核实申请资料后,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送通知书;
(三)缴纳会员费。申请人于收到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会员费;
(四)发放会员证书。申请人取得《中技所能力交易会员证书》后正式成为能力交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细则
本规则会员按类别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如下:
(一)个人会员
1.收费:¥2000元/年
2.针对群体:拥有较为广泛的关系网络和大量信息渠道来源的自然人
3.服务内容:
(1)各项基本服务;
(2)提供一切可提供的资源供个人会员开展业务;
(3)不定期与个人会员进行信息交流,保持信息畅通;
(4)交易成功后享有所应得的佣金。
(二)普通会员
1.收费:¥5000元/年
2.针对群体:能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可调整)
3.服务内容:
(1)各项基本服务;
(2)在中技所、金马甲网站的宣传服务;
(3)参与每年一度的“最佳能力交易会员”评选,拥有优先入围权;
(4)根据会员需求,可以合作联合举办针对会员企业特点的会议。
(三)VIP会员
1.收费:¥10000元/年
2.针对群体:大型企业客户以及大型会员机构(包括能协助中技所进行业务开发的机构)
3.服务内容:
(1)各项基本服务;
(2)提供中技所、金马甲网站的宣传服务;
(3)参与每年一度的“最佳能力交易会员”评选,拥有优先入围权;
(4)根据会员需求,可以合作联合举办针对会员企业特点的会议;
(5)为会员单位量身定做能力交易服务方案,积极促进交易成功;
(6)提供中技所交易大厅的独家展示台;
(7)在大厅媒体宣传屏上重点宣传;
(8)网站上进行会员网站链接。
第九条 会员发生如下情形,应自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中技所备案:
(一)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出资人等发生变更的;
(二)主要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诉讼或行政处罚的;
(四)需在中技所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中技所对会员实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3月31日。
第十一条 会员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及本规则行为的,中技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经中技所批准,会员可以退会或调整会员类型。经批准退会的会员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五个工
作日内交还《中技所能力交易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不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中技所有权主动取消会员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会员应当在接到取消
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还《中技所能力交易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中技所对提供的服务、信息及系统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会员应自行负担使用该服务、信息
及系统产生的结果;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情形外,本所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中技所。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