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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年12月23日审核结果:五家企业获得IPO申请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年12月23日审核结果:五家企业获得IPO申请

 

 

一、创业板发审委五家企业审核通过: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2、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3、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5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创业板发审委一家企业审核未通过:

 

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主板发审委两家企业审核通过: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2、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主板发审委一家企业审核未通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披露,东莞市昱源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源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振斌均为发行人经销商,杨振斌同时是发行人销售部经理、员工持股平台达晨投资有限合伙人。昱源富公司(包括杨振斌)经销发行人的产品并为发行人提供居间服务。发行人通过昱源富公司以代理服务费的形式向杨振斌支付劳动报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昱源富公司(包括杨振斌)向发行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2)杨振斌作为发行人销售经理所实施的销售行为与作为经销商、居间服务商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发行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昱源富公司和杨振斌共同作为发行人经销商的原因,设置昱源富公司的合理性;(4)发行人对昱源富公司应收账款目前是否已收回,相关应收账款超过1年未收回的原因,其经销的产品是否实现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昱源富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直接或间接存在与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的非交易性资金往来。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向ABB和安川采购多关节机器人裸机,部分裸机直接对外销售。(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采购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构成对竞争对手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向其他竞争对手采购的情形。(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对于多关节机器人裸机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系出于战略性采购目的,发行人采购多关节机器人裸机又直接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战略性采购”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定位。

 

  3、发行人曾在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公开披露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类及描述、主要产品分类、关联方、重要财务信息及会计处理等与本次申请文件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意见。

 

  4、发行人2016年1-6月实现营业利润1,9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2万元,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分析在收入没有下降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6年上半年将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广东省企业的规模,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在历史上有集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参与集资的特定对象未签署集资协议的原因,发行人现金借入及清退的比例;(2)发行人IPO申报过程中,是否有债权人主张股权的情形发生。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特定对象借款本息是否均已归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少量有毒物质,具体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环节。(1)2015年4月发行人生产厂区阻燃剂车间发生火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次火灾责任及处罚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行人与事故相关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2016年6月发行人所在地环保局对发行人2016年5月排放超标行为处以罚款,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与环保有关的内控措施及实施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三)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母公司2013、2014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分别为纳税调整减少额1,156.93万元、增加额1,828.84万元。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2015年度、2016年度该项目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原因和背景;(2)说明报告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3)进一步说明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对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

 

  2、2015年6月发行人与子公司晖有智能股东秦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晖有智能51%股权转让给秦智,2016年6月收到秦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发行人将晖有智能工商变更登记日(2015年6月26日)确定为处置日,此后晖有智能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晖有智能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时点、截止发行人报告期末晖有智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行人未来是否有回购安排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3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46.87万元、17,877.60万元、18,662.23万元和17,315.4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13%、89.67%、91.57%和91.28%,是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由于项目实施人员在项目间穿插频繁,难以准确地统计项目工时,因此财务部按项目实现收入的比例来分配工程人员薪酬。发行人难以准确核算各个项目的人工成本,而是采用收入比率在各项目之间分摊人工成本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如何保证项目成本的准确核算。(2)工程款结算大大慢于合同约定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从而放大销售的情况。工程施工中一年以上未结算的余额较多,这些项目是否存在坏账或减值的情况,存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公司针对目前完工百分比法的内外部证据的有效性,相关材料入库、领用等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海榕辉、福建新一代和中比基金三家机构签订有对赌协议,约定有诸如股权回购、价值调整/业绩承诺及投资补偿、优先购买(出售)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和重大决策权等对赌条款。这些协议由于首发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中止执行,但并未终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这些协议在2016年11月29日签约终止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的费用分别为663.10万元、543.78万元、755.85万元和300.35万元,形成了恒锋建筑安装管理服务平台(建筑智能化和信息化企业的ERP软件,已在公司内部使用,登记了“恒锋建筑安装管理平台V1.0”、“恒锋在线智能办公系统”和“恒锋企业单位业务审批管理系统”等软件著作权)等11项软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这些软件委托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而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员工离职率分别为18.67%、26.03%、19.07%和10.9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员工离职率较高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整体变更所涉及的全体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太阳能光伏行业产品的应用占比最大,2013年占比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60.21%,报告期最后一期仍然有47.39%。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853.32万元、应收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到期不能承兑。发行人将到期不能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转入应收帐款核算并进行债务重组。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共发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业务18次,涉及应收账款金额6,430.93万元,产生损失629.62万元。2016年7月至反馈回复签署日发生债务重组业务3笔,涉及应收账款金额1,098.06万元,产生损失214.48万元。发行人与下游客户以货抵债,而且向客户购买价值大于应收账款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以上情况说明:(1)前述以货抵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对光伏行业存在重大依赖;(3)光伏行业的现状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对光伏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抵债商品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5)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和装卸过程中操作不当存在安全、环保风险。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及2016年7月20日对发行人厂界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工业废气测试报告》,结果显示发行人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2016年10月21日,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澄环罚书字[2016]第3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发行人立即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同时对发行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各期污染物的具体排放情况,发行人环保设备的购置和使用能否能够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环境污染事故,发行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能否能够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环境污染事故。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江阴江东集团公司多次为发行人大额贷款提供担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江阴江东集团公司是否是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原因,发行人是否支付了担保费或提供了反担保。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申报材料列出了发行人向英利(中国)购买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具体日期(见下表),请发行人代表解释具体日期仅列出月份的原因。

月份

购买数量(瓦)

金额(元)

2016年5月

10,258,040.00

39,493,454.00

2016年6月

371,960.00

1,432,046.00

2016年7月

949,870.00

3,656,999.50

2016年8月

1,534,520.00

5,907,902.00

2016年9月

485,570.00

1,869,444.50

总计

13,599,960.00

52,359,846.00

(三)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和深圳生物工程公司(后改名为深圳广信)签署协议,引进默克公司的乙肝疫苗菌种和生产技术,总价格为700万美元,双方各承担50%。后深圳广信以其拥有乙肝生产线及技术工艺在内的资产出资设立康泰有限,康泰有限承接并支付了该技术许可使用费。(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深圳广信作为出资的乙肝生产线及技术工艺的具体内容及作价依据、所对应的技术引进费用的金额;发行人承接并支付的上述技术许可使用费原属合同何方承担、转由发行人支付的协议情况。(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深圳广信出资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书披露,《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改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将由“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模式转变为直销模式。根据相关要求,经销商2016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销售完毕。(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目前的销售情况;已签署但未履行完毕的经销协议如何安排;如未销售完毕,原经销商手中疫苗如何处理,是否退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由于销售模式转变,发行人是否已与主要经销商达成关于将经销商转变为专业化推广商的协议,未继续担任推广商的原经销商应收账款是否有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发行人销售渠道资源流失风险。(3)报告期内,由于推广商未能提供销售服务费发票,发行人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3,673.18万元、3,503.96万元、6,408.17万元和6,838.0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是否有核销期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申报材料显示,国投兴业、香港广信曾各自以对康泰有限的债权(分别为6,660万元、2,775万元)对康泰有限出资,而保荐机构“未能获取上述债权的形成过程”,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发表意见。

4、发行人的股东朱安平曾于2014年6月向万泉敬、阮平尔各转让发行人的股份100万股,转让价为3元/股,而同期其他股东转让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为15元/股,申报材料的解释为转让方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同学,受让方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朋友。请保荐代表人就前述解释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5、2013年曾发生疫苗事件,2016年6月因曾建彬、刘丽雁诉武冈市辕门口街道社区卫视服务中心和发行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发行人已依照法院判决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判决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瑕疵或经营上的过错。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3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9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9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截至目前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是否因此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发行人与食品生产、流通、原辅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具体模式,仅在市、县区域选择1-2家经销商从事推广和销售活动的原因;(2)区域经销商的销售费用承担情况。(3)发行人对于包含从出厂到零售环节的整个销售体系是否均建立了价格管控体系及其实际运行情况。(4)最近一年一期经销商变动较大的原因。经销商退出后库存处置情况。(5)报告期内各期通过经销商发货渠道向商超系统配货的具体情况,该部分经销商收入的确认是否属于提前确认收入。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管理模式和实际执行、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资金往来及对经销商收入的核查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异常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采取措施解决予以纠正。请保荐机构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核查情况,并针对前述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张学文先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三)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产品种类、收入及其在营业总收入中的比重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其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对比亚迪的重大依赖,是否因此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均较高及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情形;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模具研发制造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在柔性生产条件下制造费用的构成、分类和分配标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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