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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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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省科技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及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设计了《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为更好开展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补贴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调研,并征求相关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实施细则》意见

  请在WORD文档内采用批注形式,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后,在显示所有批注的状态下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文档,与WORD文档一并报送(文件名称上标注单位简称)。 

  二、填报基础数据

  (一)《指标体系表》说明

  《指标体系表》是《实施细则》的附件,用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由两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是由41项基础数据经过公式计算得出。每个指标、基础数据及计算公式均有代码、名称及说明。

  (二)填报《指标体系表》基础数据

  为摸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底数及管理相关数据,科学测算和设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请各单位填报《指标体系表》“填报用”工作表相关基础数据。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或12月31日节点数据。《指标体系表》“填报用”工作表第7行、第10行中相关单元格填充了背景色。其中浅绿色单元格为基础数据输入单元格,黄色单元格为指标分值,红色单元格为指标得分,浅蓝色单元格为纳入补贴基数的指标项目。相关单元格设置了计算公式,在基础数据录入后自动计算得出相应结果。除浅绿色单元格、单位名称及填报部门、经办人、手机等部分外均设置为锁定单元格,不能更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说明,在浅绿色单元格中录入相关基础数据,并填写具体数据的填报部门、经办人及手机。

  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均应开放共享,具体数量以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中直单位除外)。其中省直单位满足共享共用要求的应纳入公物仓管理,同时在省资产管理系统公物仓(入仓类型为“共享共用”模式)模块完成入仓操作。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仪器请提供清单并说明原因(具体原因可参照《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类别》(见附件3)填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报送相关凭证

  为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项基础数据均应提供相关凭证。凭证一般为清单、使用记录、发票、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或职能部门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凭证文档名称应进行科学命名,建议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简称+基础数据名称+凭证序号+职能部门简称,以便存档及检索。

  三、征求《指标体系表》意见

  (一)《指标体系表》“修改用”工作表与“填报用”工作表内容完全相同,但所有单元格均可进行修改。各单位可针对全部指标、说明、权重、分值、得分计算公式等内容,在相应单元格直接修改,包括增加或减少相关指标。请将修改部分的文字颜色设置为红色标准色,同时采用批注的方式在相应单元格进行说明。

  将全部修改的内容及修改说明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单位或职能部门公章并扫描为PDF文档后,连同文字材料电子版(标注单位简称)一并报送。

  (二)填报修改指标基础数据。在《指标体系表》“修改用”工作表第10行,按照修改后的指标、说明等填报相关基础数据。

  《指标体系表》填报及修改完成后,在文件名称上标注单位简称报送。

  (三)报送修改指标相关凭证

  参照上述二、(三)部分的要求,提供修改指标相关凭证并一并报送。

  四、报送重点实验检测设备明细表

  为强化“产学研用金”深度合作,推动重点实验检测设备开放共享,请各高校、科研院所报送服务需求较大、性能较先进、原值较高且状况较好、有一定空闲机时的仪器设备作为重点推动开放共享的备选仪器。报送数量原则上为本单位原值20万元以上应开放共享仪器总数的10%左右。重点实验检测设备明细表(见附件4)需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在文件名称前标注单位简称,连同电子件一并报送。

  五、报送开放共享工作通讯录

  为便于开放共享工作交流及《实施细则》《指标体系表》修改意见、相关基础数据的核对,请报送开放共享工作通讯录(见附件5),并在文件名称前标注单位简称。

  六、实地调研和数据核查

  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将组成联合调研小组,选取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核查。重点调研科研设施与仪器日常管理情况、运行情况、开放共享服务创新绩效情况、支撑科技产出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核查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原值、认证和检定、集约化管理、实验人员队伍、经费投入、开放共享收入、技术合同等数据及纳入本级资产管理系统情况。具体调研名单及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应完整、准确、及时报送相关基础数据及修改意见。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各市(地)科技局、教育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公办高校、科研院所认真完成相关工作。请财政局对所属公办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原值及纳入本级资产管理系统情况等进行指导,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三)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指标体系表》基础数据填报及修改意见、说明及凭证、《重点实验检测设备明细表》《开放共享工作通讯录》等WORD、EXCEL、PDF文档发送到以下联系人邮箱。

  李 力,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手机:13945000863(微信),邮箱:13945000863@163.com;(全部材料报送)。

  孙晓光,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推广部,手机:13945071628,邮箱:13945071628@163.com;(全部材料报送)。

  霍 慧,省教育厅科技处,手机:13009875120,邮箱:19908150@qq.com;(高校材料报送)。

  王 凯,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手机:18846080806,邮箱:xzzc1113@163.com;(不适用于开放共享仪器清单报送)。

  注:附件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l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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