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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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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要求做好本地区形式审查、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撤销等工作。

  2.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使更多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主动参与评价工作。

  3.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各市(地)科技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持续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联系电话:0451-51920607、0451-826283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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