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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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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0号)有关要求, 进一步推进我省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及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等工作,支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科学数据管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统称法人单位)。

  二、调研时间

  2021年9月6日-10月29日。

  三、报送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

  (一)报送基本情况材料。请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基本情况撰写提纲》(见附件4,分为主管部门用和法人单位用两个版本)的要求,认真撰写本单位科学数据管理基本情况材料。

  (二)填报基础数据。《科学数据管理调研数据表》(填报用工作表)(见附件5)旨在了解相关单位科学数据管理的基础数据,同时将作为今后开展评价考核的主要数据。请法人单位认真填报,并对所填报的数据给出必要的说明。同时提供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清单、统计汇总表等,其中收入应提供会计科目、发票科目、发票号码等主要信息),加盖单位或职能部门公章。《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一并报送。

  (三)对《科学数据管理调研数据表》提出修改意见。为科学准确地评价考核法人单位科学数据管理工作,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数据表》(修改用工作表)提出修改意见,包括指标的增减、指标的界定、一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得分计算公式等及其修改说明,并将修改部分的文字颜色设置为红色。

  (四)填报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通讯录。为加强联系与交流,建立《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通讯录》(见附件3),请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认真填写。

  请在以上材料的文件名称前标注单位简称,于10月29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hljkxsj@163.com。

  四、实地调研及座谈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共享服务中心将成立调研小组,深入调研部分省直部门、市(地)科技局、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与科学数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科技人员等进行座谈交流,考察相关设施,核对相关数据,研讨相关问题。具体时间及调研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李  力,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调研员

  13945000863(微信)

  韩忠义,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政策调研部

  0451-51920718,a13654569977(微信)。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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