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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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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部署,现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年报、半年报统计范围为全部众创空间,季报统计范围为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统计内容及截止日期

  1.年报

  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于2022年1月2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2.半年报

  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当年6月25日前通过网络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3.季报

  众创空间统计监测表,于2022年3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二、孵化器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年报统计范围为全省孵化器(在孵企业5家及以上),季报统计范围为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统计内容及填报截止时间

  1.年报

  填报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

  要求填报单位于2022年1月2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2.季报

  孵化器统计监测表,于2022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三、填报网址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陆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填报数据,新增调查单位用户名密码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运营主体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需将在孵企业、团队和面积等指标进行单独统计。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报表,通过系统直接打印(火炬水印字样)并及时上传签字盖章的首页扫描件。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统计采取属地化管理,由市(地)科技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

  (四)请各市(地)科技局认真组织填报,严把数据质量关,不得虚报、瞒报,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高学良   0451-82628432

  省科技统计研究中心:俞  蕾   0451-826242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0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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