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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选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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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设立,纳入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项目(国评组函〔2017〕22号)。主要表彰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该奖项以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目的是以奖励为杠杆,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广大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促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吉林振兴发展。

2018年是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首届评审,为做好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技厅奖励办于8月24日举办了奖项申报培训会,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以及中直企业等67个推荐单位参会。会议就奖项设立背景进行了说明,就该奖项的申报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要求等进行了培训。同时,制定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吉科发奖〔2018〕289号),

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原则,完成了对申报奖项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核及公示,评选出首届吉林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贡献单位奖获奖单位10个、特殊贡献个人奖5人、贡献个人奖22人。

2018年12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8〕92号),授予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科技总公司等10个单位、朱继忠等5名特殊贡献个人、冯丹纯等22名个人“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省政府在表彰决定中号召: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强化科技引领,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步伐,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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