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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托单位责任 保障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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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等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依托单位2855家,涵盖多数高校、科研院所,汇聚了中国主要的基础研究力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列入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进一步促进依托单位在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基石

作为连接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研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依托单位在基金项目管理、高端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诚信建设和良好学术生态维护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人才基地。科学基金工作围绕基金项目开展,而项目的组织实施需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等共同协作完成。依托单位作为科技人才的“栖息地”和“培育箱”,战斗在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的第一线,承担着培养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人才、评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才的重任,为科学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供给。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者。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均承担重要的职责,例如,组织项目申请、保障项目实施条件、跟踪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随着我国科研队伍逐渐壮大,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量也急速增长,在经费、专家等资源相对受限的情况下,提升项目申请质量成为达成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目标的必由路径。目前,部分依托单位通过下指标、发奖励等方式盲目提高自身项目申请量,是造成目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整体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促使依托单位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服务职能,在科学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申请、实施、监督和结题效率,对项目申请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请质量。

依托单位是诚信科研环境的监督者和建设者。近年来,学术不端情况屡有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的直接管理者,依托单位的监督职能愈加重要,已成为严格管理科学基金项目、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建设诚信科研环境的先锋队伍。

依托单位是项目成果管理、转化的“助推器”。科技成果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转化是连通基础研究与创新发展的桥梁,是科学基金资助绩效的重要体现。作为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依托单位应当做好“助推器”,扎实推进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源源不断地将基础研究的原动力输入到创新发展的“引擎”中。

依托单位是政策法规解读、宣传的“擎旗手”。2018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以“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3项任务为主的系列深化改革举措。科学基金的政策法规及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各项举措,需要通过依托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准确地传达给广大科技工作者。同时,科学基金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也是依托单位的服务职责之一。

多措并举

提升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水平

首先,严把“入口”、拓宽“出口”,实现动态管理。为保证依托单位的管理质量,自然科学基金委严把科学基金“入口”,注册时在考量依托单位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依托单位的法规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和科研诚信培训等因素,择优通过注册。自2007年首次实施新单位注册以来,共通过注册单位1768家。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始实施“连续5年未获资助的依托单位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实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有1301家依托单位资格自动终止。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研究提高注册标准,同时拓宽依托单位的退出通道,通过强化动态管理,维持高水平依托单位的存量,保障科学基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探索建立依托单位信誉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快构建完善依托单位信誉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依托单位信誉评价工作落实落地。依托单位信誉评价体系基于依托单位相关信誉行为特征数据的深度分析,分类制定相关信誉行为的计分标准,并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誉记录,使依托单位的信誉评级与其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相关联,保障信誉评价结果科学有效、公正合理。

第三,加强宣传培训,促进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为保障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自然科学基金委充分利用科学基金地区联络网和依托单位培训班,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强化培训教育,促使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和评审专家正确理解改革内涵。2013年以来,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面授等方式,共开办30期依托单位基金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累计达到4000多人次。

鉴于科学基金项目多样、管理流程周期长,依托单位的一线科技管理人员需要长期的实践,才能充分掌握科学基金工作的要点。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依托单位开展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长期建设,出台激励机制、储备后备人才、疏通晋升通道、完善工作交接,保障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人员队伍的长期稳定。

第四,落实依托单位承诺制度,坚决遏制科研不端行为。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参与科学基金活动的“四方主体”,即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研、评审和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学风正派,品格端正,符合相应项目的申请资格。二是把面向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包括学生)和评审专家开展科研诚信、科研伦理教育培训,以及科研诚信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作为新依托单位批准注册的必要条件,并督促已注册依托单位面向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科研诚信与伦理教育培训,设置相关职能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三是要求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按照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5个方面构建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能力的重要力量,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新时期深化改革的必要助手。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加深与依托单位的合作,加快依托单位信誉评价机制建设,加大依托单位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供改革条件、夯实改革基础、优化改革环境,保障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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