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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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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市级每年发布1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需求榜单。发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揭榜,形成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加快推进沧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主导产业等,企业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卡脖子”技术,遴选出真榜单、实榜单。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公开发布榜单,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开放式创新的形式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资助,项目要求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需求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沧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大于500万元;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落地应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攻关任务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等需求内容;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通过项目实施填补省内或行业空白,能够显著提升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项目揭榜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揭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按不高于其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财政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拨40%财政支持经费,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达到榜单绩效目标后拨付剩余资金。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未列入市级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的入库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择优给予支持。

  沧州市将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一对一”重点服务,进行常态化需求摸排、人才与企业对接洽谈、后续政策兑现等全流程跟踪。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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