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方向)。按照《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工信规〔2020〕4号)第十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刘晓 022-58832969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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