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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出台措施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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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科技厅制定出台《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24项具体举措,旨在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重点破除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评价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因素,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和创新实效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一是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强调尊重科学研究规律,针对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建立以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质量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标志性成果,可增加到50%的权重,进一步完善我省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二是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明确科技评价不以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论英雄,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规定省基础研究重点或重大项目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篇;省重大科研设施、省重点实验室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省科技奖励评审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等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验收管理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三是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要求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对于省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表支出可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拨经费中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不允许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拨经费奖励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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