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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出台办法 建立厅市会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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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江西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会商合作工作,规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会商工作原则、会商工作内容、会商工作条件和基础、会商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和附则,对开展厅市会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

《办法》强调,厅市会商工作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目标,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效集成省、市创新资源,共同推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厅市会商坚持“以市为主,共同推进;集中资源,重点突破;讲求实效,创新机制”的工作原则,以及“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工作、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同谋划科技发展思路、共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内容。

《办法》要求,建立厅市会商工作制度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合作主题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区域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预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推动作用。

《办法》规定了建立厅市会商工作制度的程序,要求成立厅市会商合作委员会作为厅市会商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确定重大合作事项及其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并组织对会商合作工作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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