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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通”变“双通”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试点通用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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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将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试点通用通兑。这意味着,试点区域的长三角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用券”购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服务,将从“单通”变为“双通”。

  上海市科委介绍,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采用电子券形式。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

  何谓“通用通兑”?市科委创新服务处副处长梁冰解释说,过去是长三角某地与上海某机构间达成的创新券合作,试点地区的长三角企业可购买上海的科技创新服务,但上海企业无法购买长三角的相关服务。今年,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在四地推出创新券通用通兑,意味着身处四个试点地区的企业无论购买试点地区哪家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都能享受创新券抵扣的财政补贴,特别是上海企业也能“用券”购买长三角试点区域的创新服务,相当于从“单通”变成了“双通”。

  科技创新券自“出生”起就深受长三角企业欢迎。上海第一批创新券试点企业中,就有不少来自浙江省长兴县的企业。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创新券在跨区域兑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限制,尤其是标准不统一,导致技术转移难以实现服务一体化、政策协同化、流程标准化。

  为解决这一难题,上海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基于江苏昆山、上海杨浦区两地各自推行创新券的实践,积极支持昆山企业采购上海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支持范围、平台流程、服务机构、资金结算”的互通。2019年2月,“昆山-上海券”首个项目完成兑付,兑付金额30万元。截至2019年底,“昆山-上海券”实现发放兑付约1000万元。

  根据此次发布的最新《通知》,四个试点区域按照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次使用额度按照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予以确定。资金兑付方面,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有两种模式可供试点区域选择。一是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二是通兑模式:企业申领、机构兑付。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方式兑付给服务机构。

  据悉,上海、浙江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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