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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出台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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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兑现程序,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景宁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依据、补助标准等内容。办法明确,凡在景宁注册,具有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驻其他纳入科技统计的机构,都可以申请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由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构成,在基础补助方面,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3%的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5%的补助,500万元以上的给予8%的补助,增量部分给予10%的补助,补助不设上限。同时对研发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研发投入0.01%的奖励,大幅度提升研发补助力度,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景宁已开展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2019年度景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兑现资金将达到86余万元。下一步,景宁将进一步发挥政策红利的驱动效应,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区域创新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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