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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20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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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8〕16号)要求,由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申报,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同意认定宁夏夏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2020年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20号)的要求,新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控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平台,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根据《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激励支持机制,对首次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三、经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认定企业于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年度信息报表,由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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