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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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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目前,全省共有7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作为全省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重点实验室发挥了重要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助推了全省重点产业及重点学科建设,为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打造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原始创新、聚集培养人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修订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明确省级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目标任务,2021年11月10日联合印发《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实验室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与要求、重点实验室管理、省实验室管理、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新增“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内容,明确省实验室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对重点实验室评估流程、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参照省外经验做法,按照依托单位性质首次提出开展分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确定支持层次、比例及额度,进一步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建立科学的实验室评估评价机制。

  此次修订《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和评估工作,有效促进实验室积极性,提升实验室创新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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