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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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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在科技领域“放管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单位科研自主权等方面的新精神与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基础研究计划的管理工作,促进青海基础研究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青海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导向。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对全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以及对青海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

  去除项目申报过程中的“五唯”要求。按照“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要求,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不再作为唯一条件。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条件同时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即可;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申请条件修改为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才;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条件修改为优先支持获得科技人才称号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时为了加强对青年女性科技人才的支持,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女性科技人员的申报年龄由37周岁调整至40周岁。

  增设“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了加强对杰出青年人才的培养,增设“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有潜力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政策的落实。提出了省基础研究计划可结合项目实际,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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