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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措施 为科研人员“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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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方案》聚焦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制定22项具体措施,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时效性。

  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是科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的三大指挥棒,其导向是否正确、指标是否科学、方法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人员能否潜心科研、追求卓越,影响着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一段时期以来,科技界“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项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的现象突出,名目繁多的评审评价让科技工作者应接不暇,科研人员总有许多难以言表的“烦心事”。

  “《实施方案》旨在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减轻科技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史高领介绍。《实施方案》聚焦科研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制定了22项具体措施,为科研人员“减负”。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方面,对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提出了改革举措,形成了项目评审全流程各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

  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针对人才“帽子多”、标准“一刀切”、“评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分类原则,“评用结合、谁用谁评”,论文发表和引用排名等不作为限制性指标,扭转少数人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促进作风和学风转变。

  未来,将把获得专利、荣誉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而非限制条件,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原则上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给予省级和省级以下同类人才荣誉称号。

  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方面,针对科研机构在职能定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在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着眼规范“三评”行为、守住诚信底线,提出了建立覆盖“三评”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

  《实施方案》在为科研人员减负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行为规范。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不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奖励。

  “此次改革,针对问题分类施策,更关注到广大普通科研人员,能更加广泛地调动积极性,引导科研人员从以往的关注‘文章、专利’等数字化、表格化方面,向更加关注社会需求转变。”史高领表示,改革从原来职称评审等单纬度的改革,变化为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全链条、多维度、系统性改革,真正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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