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经指南发布、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定、立项评审等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指标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阿依努斯卡·居马巴依 张磊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38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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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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