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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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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足够的获得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

(三)单位及其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了解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熟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能够派遣相对固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六)符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 35号)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一)为科技厅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重大科技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科技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科技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自治区科技厅成立由相关处室参加的法律顾问选聘小组,对报名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素质,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自治区科技厅法律顾问。

四、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小组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从中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进入面试。

2.面试。选聘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对参加面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提出1家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

(二)签约

对决定聘请担任自治区科技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上报科技厅党组审核同意后,科技厅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在报名期限内,提供单位情况、法律服务方案(含报价)、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414室)。

联系人:阿力甫   

联系电话:0991-3824402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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