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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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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6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科〔2020〕94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正在实施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解、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书面报告。省科技厅将根据经费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拨付第二年度资助经费。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报告。

(二)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附经费支出明细账)。资金使用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课题2019年度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2019年度经费决算表。

(五)课题经费预算表。

(六)项目经费预算表。

二、2018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延期项目实行中期评估。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进度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财政经费年度滚动支持或调整的依据,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难于继续实施项目予以强制终止。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报告。

(二)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项目或课题为单位进行单项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财政科技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周期为:项目上年度经费审计截止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课题2019年度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2019年度经费决算表。

(五)课题经费预算表。

(六)项目经费预算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课题)2020年经费预算根据立项经费三年年度计划金额和2020年经费需求编制。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相关材料;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提交项目材料。

(三)装订要求。上述材料应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至少一份原件)。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书脊标注项目名称,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报送要求。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材料报送工作,于2020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领域方向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核实、评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33021。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5358726;

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23068;

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32913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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