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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暨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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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省重点实验室考核与新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已完成专家评审、科技厅官网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省财政厅经费审核等程序。根据考核结果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新设立情况,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安排经费143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

“海南省南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重点实验室”等10个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优秀”,“海南省香蕉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等37个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良好”,“海南省热带园艺产品采后生理与保鲜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详见附件)。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2019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85分(含)以上)的10个省重点实验室安排运行补助经费,每个各5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良好”(80(含)-85分)的14个省重点实验室安排运行补助经费,每个各3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良好”(70(含)-80分)的16个省重点实验室安排运行补助经费,每个各2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良好”(60(含)-70分)的7个省重点实验室安排运行补助经费,每个各10万元。

二、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

号)第十一条规定,对2019-2020年期间新批准设立的“海南省热带园艺作物品质调控重点实验室”等6个省重点实验室安排一次性补助经费(不含批准筹建),每个20万元。

三、专项经费使用要求

一、依托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号)要求,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联系人:邓文彬、宁波 

电  话:65329449、65395098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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