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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推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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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出台《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从管理、运营、监督评价和终止退出等各方面,对科技发展引导基金做出规定,明确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有效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对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是明晰概念,定位明确。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从2016年起在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分三年安排到位。主要用于投资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于支持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规范程序,防控风险。引导基金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运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由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筛选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资质、运营年限、管理经验等基本条件都有严格限定。为了有效防控基金使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使用范围,并特别强调了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是指定方式,分项投资。引导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投资两种运营方式,其中直接股权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出资额(即母基金)的50%。直接股权投资对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并不做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资额不得低于2%。

  四是机构保障,科学决策。为管理好该引导基金,南昌市成立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并委托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中心为引导基金执行机构。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并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设立由7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决策,其中: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委派2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委派3人,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聘请社会专家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方代表担任。投资决策方式采取票决制,5票(含)以上同意为通过表决,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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