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首批两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请求人按照《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行政裁决请求材料,并报请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出具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第三条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指定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指派相关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案件行政裁决工作,依程序组织开展口头审理,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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