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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专用厅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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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技所”)运营的技E网网站上的动态报价大厅专用厅(以下简称“专用厅”)所进行的资产与权益网络报价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任何进入专用厅组织或参与动态报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 “专用厅”是指经组织方申请在技E网动态报价大厅开设的,针对其组织的特定种类标的动态报价活动的交易专区。同一个组织方按照标的不同属性,可在技E网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开设多个专用厅。

第四条 “组织方”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在专用厅组织特定标的报价活动的机构。专用厅的组织方(以下简称“组织方”)必须为技E网网络交易联盟成员或联盟会员,并持续具备从事相关事项的有效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 “联盟成员”是指依法设立并经技E网审核确认后,可使用技E网网站特定服务,与技E网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持续具备从事相关事项的有效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 “联盟会员”是指依法设立、交纳了资格保证金并由技E网审核确认后,可使用技E网网站特定服务,与技E网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持续具备从事相关事项的有效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 “意向投资人”是指有意进入专用厅参与报价活动,但尚未取得报价资格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机构、组织、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 “投资人”是指按照组织方的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得参与报价活动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第九条 “《报价须知》”是指由组织方针对各专用厅中的不同报价活动所制定的有必要向投资人说明注意事项的文件。

第十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组织方为了保证报价活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投资人在其报价行为开始前针对某一专用厅中部分或全部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注册帐户”是指投资人为在报价大厅参与报价,所拥有的技E网网站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章 报价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 技E网专用厅采用组织方发起制,即所有的报价活动均须由技E网联盟成员或联盟会员发起。

第十三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报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专用厅的《报价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报价须知》的编制原则如下:

(一)《报价须知》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活动基本内容、交易条件、意向投资人需要递交的材料、交易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及交纳起止时间、成交价款及报价服务费结算时间、保证金退还时间、违约处理等事宜。

(二)原则上,如组织方所组织的标的为实物项目,则该标的的自由报价期应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组织方所组织的标的为矿业权或增资扩股项目,则该标的的自由报价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如组织方所组织的标的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动产的自由报价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动产和其它财产权的自由报价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应不晚于自由报价开始前24 小时。具体时间、保证事项以各组织方《报价须知》中规定为准。

(四)《报价须知》发布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组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技E网,并在技E网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技E网有合理理由认为变更将对技E网和/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或损失,技E网有权拒绝予以变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组织动态报价活动的流程如下:

(一)组织方或委托方准备报价活动及标的的相关材料,编制并发布专用厅《报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二) 组织方在专用厅中录入动态报价活动及标的的相关信息。

(三)组织方接收意向投资人申请,确认报价资格,激活投资人注册帐户。

(四)专用厅按组织方预先设定的时间启动报价,报价开始后,投资人在报价期内参与报价。

(五)报价完成后,技E网向组织方出具《动态报价记录单》。

 

第四章 报价活动参与

第十六条 投资人参与动态报价活动的流程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可在专用厅中查看项目标的的相关资料,也可按照组织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预展现场进行预览。

(二)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应《报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后,根据组织方的要求获取可参与报价的注册帐户,具体如下:

1、受让资格审核。组织方对投资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应遵其规定完成资格审核程序。

2、帐户注册。意向投资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在技E网网站完成帐户注册;已有注册帐户的,可直接使用该帐户。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帐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报价申请。意向投资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专用厅申请参与动态报价活动。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申请报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注册帐户激活。意向投资人应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其注册帐户被激活,可参与相应活动的报价。

若组织方规定由其统一发放注册帐号及密码的,投资人在完成资格审核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获得参与报价资格。

(三)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提前熟悉报价环境,并遵守组织方相关规定;通过自备终端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报价系统。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投资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四)报价结束后,专用厅自动将报价信息生成《动态报价记录单》,供各方投资人查阅或打印。

第十七条 投资人在报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组织方及技E网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的有效畅通。

 

第五章 报价流程

第十八条 专用厅中的各标的采取的动态报价过程均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专用厅中所有标的按如下流程报价:

(一)第一阶段为自由报价期,在此期间内,投资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

第十九条 《报价须知》中对报价方式具体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动态报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

(一)技E网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动态报价活动时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动态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因发生本规则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形,组织方决定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应通知技E网,并在技E网网站予以公告。

专用厅中涉及的部分标的动态报价活动被中止或终结的,不影响专用厅中的其他标的的动态报价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采取中止动态报价活动的,技E网将按照组织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组织方通知各投资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规则如下:

(一)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报价。

 

第七章 免责

第二十三条 专用厅中的标的按现状处置,标的描述仅供参考,技E网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组织方或委托方变更已经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所产生的争议,技E网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报价须知》发布后,如果出现动态报价活动中止或终结的,组织方应及时在技E网网站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发布动态报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公告,由此所产生的争议,技E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投资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用厅的用户,在专用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投资人本人的行为,由投资人负责,技E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投资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技E网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二)未及时关注组织方及技E网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

(三)投资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四)报价活动的时间以专用厅时间为准,由于投资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专用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第二十八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技E网网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技E网将定期对专用厅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前24小时将在技E网网站予以公告。专用厅在系统维护期间,相关服务暂停。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技E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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