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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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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请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备案材料(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中有关要求)函送我厅(电子版请发邮箱:kjtcgqyc@163.com)。联系人:王正铎、0451-82628342;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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