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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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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科普示范基地运行与发展,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科学技术普及,近日,由黑龙江省科技厅制定并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18条,明确了省科普示范基地的范围、应发挥的作用和有关管理部门,确定了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不同类型基地的申报要求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省科技厅组织审核并实行公示制度,对审核通过的,且没有异议或经核查消除异议的单位授予“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称号,并履行备案等相应手续。

  据介绍,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为完善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机构或组织,对全省科普工作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管理办法》,省科普示范基地分为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非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技传播媒体类科普示范基地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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