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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着力突破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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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行动计划,明确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重大专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近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的《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据介绍,重大专项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是着力解决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项目。目标是突破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大新产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形成高水平的重大工程,发挥对支柱产业的带动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带动性强、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推广。要面向我省比较优势强、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产业需求,以目标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设计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坚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动态调整、分步实施,加强监督、突出绩效等原则。

  省科技厅每年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项实施成熟度,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评估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启动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满足自筹经费条件。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省外单位可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实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要研发活动应在黑龙江省境内开展。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保护创新成果。要认真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各项权益。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积极吸引成果转化基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知识产权和成果的应用、扩散、共享、转化和产业化。

  《办法》专门制定了监督与绩效管理内容,要求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机制,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指南形成、专家选用、评审立项、项目实施与绩效评价等环节中相关主体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结论和意见。同时,重大专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项目合同书及有关规定,发生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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