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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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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将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二、对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不支持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吉林省科技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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