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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为何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海出实招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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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科委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今天下午,上海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市科委、市科协联合举办2019“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培训,邀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主任、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院士为上海500余名科技工作者作《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报告。蒲慕明希望上海科技系统严格执行《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率先结束国内很多单位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局面。

海归院士“违和”惩处造假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或者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其他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与行为准则的行为。

在蒲慕明看来,这一界定与欧美科学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相仿。试行办法出台后,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加强监管并严肃惩处这类行为。“国内不少科研机构都发布过这类文件,但遇到被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后,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与之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惩处力度大得多。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设有科学诚信办公室,专门处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就会给予涉事科研人员停止基金资助3—5年等惩处。这种态度和制度,是发达国家科研不端行为相对较少的一大原因。

作为海归科学家,蒲慕明回国后显得有点“违和”,几年前拍板,让中科院神经所解聘了一名涉嫌学术造假的科学家。这名科学家发表的论文被指图片造假,他说这是学生犯的错,但学生都不承认,说图片是导师自己做的。为此,中科院调查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这名科学家有造假“前科”,博士后期间就在论文图片上做过手脚。调查结果公布后,他被解聘。很多同行认为这个处罚过于严厉,蒲慕明坦言,他为此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但一直认为这是科研单位必须做的事。

政府部门介入科研不端调查

要让“大事”不再“化小”,除了科研管理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外,还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保障。蒲慕明认为,涉嫌科研不端行为被发现后,相关单位的调查委员会应引入外部人员,以确保调查的公平公正。

参加“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培训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王乾注意到,《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让市科委这一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是一项有力举措。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市科委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投诉举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先行调查。所在单位应当按时将调查情况报告市科委。对于所在单位的调查报告,市科委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直接采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市科委也可以决定自行调查。

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在培训活动中表示,科研人员要将科研诚信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科研单位应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信任和自主权;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规范和要求,对科研工作的不良倾向要早提醒、早纠正。今后,市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科改25条”,会同相关部门,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设好科研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近日,上海市科委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今天下午,上海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市科委、市科协联合举办2019“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培训,邀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主任、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院士为上海500余名科技工作者作《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报告。蒲慕明希望上海科技系统严格执行《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率先结束国内很多单位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局面。

海归院士“违和”惩处造假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或者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其他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与行为准则的行为。

在蒲慕明看来,这一界定与欧美科学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相仿。试行办法出台后,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加强监管并严肃惩处这类行为。“国内不少科研机构都发布过这类文件,但遇到被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后,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与之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惩处力度大得多。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设有科学诚信办公室,专门处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就会给予涉事科研人员停止基金资助3—5年等惩处。这种态度和制度,是发达国家科研不端行为相对较少的一大原因。

作为海归科学家,蒲慕明回国后显得有点“违和”,几年前拍板,让中科院神经所解聘了一名涉嫌学术造假的科学家。这名科学家发表的论文被指图片造假,他说这是学生犯的错,但学生都不承认,说图片是导师自己做的。为此,中科院调查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这名科学家有造假“前科”,博士后期间就在论文图片上做过手脚。调查结果公布后,他被解聘。很多同行认为这个处罚过于严厉,蒲慕明坦言,他为此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但一直认为这是科研单位必须做的事。

政府部门介入科研不端调查

要让“大事”不再“化小”,除了科研管理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外,还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保障。蒲慕明认为,涉嫌科研不端行为被发现后,相关单位的调查委员会应引入外部人员,以确保调查的公平公正。

参加“科研诚信与创新”主题培训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王乾注意到,《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让市科委这一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是一项有力举措。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市科委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投诉举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先行调查。所在单位应当按时将调查情况报告市科委。对于所在单位的调查报告,市科委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直接采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市科委也可以决定自行调查。

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在培训活动中表示,科研人员要将科研诚信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科研单位应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信任和自主权;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规范和要求,对科研工作的不良倾向要早提醒、早纠正。今后,市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科改25条”,会同相关部门,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设好科研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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