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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动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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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助力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快速安全复工复产和转型成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照《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推荐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明确产品提供商。服务产品包括软件产品、数字化设备、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服务、解决方案、小程序、工业APP、工具包等。服务产品要求精准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部署简单、使用便捷、成本低廉、运维方便。

二、请推荐一批典型案例(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远程办公、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远程协同等经营管理类;(2)在线协同设计、程序开发、建模仿真等研发设计类;(3)智能制造系统及解决方案、远程监测调度系统、协同制造平台等生产制造类;(4)精准营销、市场拓展等市场营销类;(5)供应链对接、业务流程线上化、数字基础设施保障等要素保障类;(6)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能力交易等创新发展类。请参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典型案例(解决方案)模板”(附件1)。

三、培育一批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率先通过数字化赋能成为标杆中小企业,示范带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四、鼓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商和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对接活动包括线上线下活动,要求参与主体为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优惠等实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五、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鼓励数字化服务商、相关企业自我推荐。

我们将依据报送材料情况、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另行发布),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数字化可信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名单。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自荐单位明确负责部门、负责人、联络员等,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联系表”(附件2)、“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或对接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并发送至:szhfn2020@163.com。

(二)我们将通过网上专栏公布有关信息,动态调整,请认真组织推荐。自第二季度起,请于每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附件3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szhfn2020@163.com。

联系方式:创业创新服务处 010-68205301(同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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