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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朋友圈”越拓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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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积极建设者、重要贡献者和坚定维护者——

“要实施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11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40余年里,一直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参与制定和推动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实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重要用户,成功推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的设立,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积极建设者、重要贡献者和坚定维护者。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春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国还应加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力度、深度,进一步提升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在新形势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既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的必然选择,也是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的客观要求、健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

面临新形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要抓好两方面工作,即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拓宽知识产权“朋友圈”?许春明建议,我国要积极维护现行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多边框架体系,统筹推进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同时,借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中美欧日韩、金砖五国等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应强化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升政府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许春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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