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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6〕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已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1),请根据《指引》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请对照试点建设方案并参照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附件2),抓紧做好试点建设自验收评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第三方总结评估,推动若干城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指引》要求,积极支持和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加大支持和推动力度。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日



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决定城市未来,创新引领未来城市。创新型城市是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国家发挥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和构建创新型国家核心支点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破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问题,完善城市创新发展内涵和理念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关键、引领作用,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创新发展路径,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打造若干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创新驱动。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


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引导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主体。发挥地方主体作用,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省市共建,发展创新型城市群。加强中央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强化区域协同和开放共享。


绿色低碳。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国有若干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城市创新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更多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R&D占GDP比重超过2.5%,部分城市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成为区域重要的战略资源、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和政策制定与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形成一批创新体系健全、创新绩效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形成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个城市成长为创新型城市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也是内生驱动力不断转换和升级的过程。各城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和特色,扬长避短,有选择性地确立发展方向、制定发展任务、明确发展重点,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和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一)抓改革政策的落地。深化科技、经济、政府治理等领域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狠抓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加强各类创新政策的衔接配套,让广大科研人员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先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政策,构建涵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覆盖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创新链各个环节的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改善现有的创新要素获取与利用机制,降低创新创业的隐形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激发创造力和注重开放性激励性的体制机制。


(二)抓创新要素的集聚。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共建研究院、实验室,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资源,培育壮大新型研发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构建多种形式覆盖完整创新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创新的吸附效应、聚合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引导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与城市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溢出,支撑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市内及城市间各类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抓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工程或行动,强化政策、研发平台、项目、人才、园区、产业化的一体化部署,加快突破应用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具有全国乃至全球竞争力的产业。


(四)抓创新企业的培育。把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融合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一批小而强、小而专、小而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五)抓创新载体的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平台,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布局,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聚合、创新服务聚焦、新兴产业聚变。推动各类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基地资源共享和开放合作。


(六)抓创新人才的激励。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模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七)抓创新服务的完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


(八)抓创新投入的带动。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建立运行高效、风险可控的融资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


(九)抓创新对社会民生的支撑。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靠创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为农村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依靠科技创新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让更多的人享有更宜居的生活环境、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放心的食品药品。


(十)抓创新生态的营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制度门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营造宽松包容、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社会科学素质。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和跨区域流动,以开放的胸襟融入全国及全球创新网络。


三、建设程序


(一)统筹布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结合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需求,在不同地区选择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建设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监测评价等,建设期限原则上2—3年。


(二)开展建设。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监测评价。每年3月底前,城市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支持和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监测评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设立若干考核指标,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通过指标监测和社会调查等加强对建设进程的监测,统筹开展总结评价,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于建设期结束前半年内开展建设情况总结验收。


四、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城市应成立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支撑保障和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支持和政策指导,统筹提出差异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任务、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给予积极支持。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系列政策,加强对区域内各创新型城市的统筹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型城市群。城市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统筹提出系列推进措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


(三)完善政府创新治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等职能,构建完善城市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创新治理和服务水平。


(四)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强化市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五)强化宣传引导。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指标说明


1.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指调查单位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全时人员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研发人员/就业人员数)×10000


2.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全社会R&D经费支出是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GDP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全社会R&D经费支出/地区GDP)×100%


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占地区GDP比重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口径统计。


计算公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地区GDP)×100%


4.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地区GDP)×100%


参照以上算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统计口径填报。


5.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获得批准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是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地区GDP)×100%


参照以上算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统计口径填报。


6.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指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建设与运营的,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国家工程实验室是指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的,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组建的,依

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统计口径填报。


7.科技进步贡献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广义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它反映在经济增长中投资、劳动和科技三大要素作用的相对关系。其基本含义是扣除了资本和劳动后,科技等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科技进步贡献率能够反映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情况,是反映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一项综合性指标。


建议采取国际通行的传统算法进行测算,将其作为导向指标,但不用于评价考核,具体测算工作由创新型城市与所在省份协同实施。


8.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地区GDP/就业人员数)×100%


9.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认定的,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中国火炬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数)×100%


1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按《中国火炬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11.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包括: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金融业;③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地区GDP)×100%


1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发明专利拥有量/常住人口数)×10000


13.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


新增注册企业是指在报告年度内新增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新增注册企业数/常住人口数)×10000


14.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地区GDP比重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是指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方为当地企业或机构的技术合同的合同标的金额的总和。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地区GDP)×100%


15.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数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认定的,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依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认定的,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在孵企业是指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尚未毕业的企业。按《中国火炬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数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和统计口径填报。


16.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是指空气污染指数(AIP)<=100的天数。按《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全年实际天数)×100%


17.万元GDP综合能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地区GDP)×10000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家庭成员人均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人均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


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地区GDP比重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批准的合同外资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地区GDP)×100%


20.农村贫困人口数占农村户籍人口比重


农村贫困人口数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目前标准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的农村人口数量。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农村贫困人口数/农村户籍人口数)×100%


21.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地方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按《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政支出)×100%


22.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是指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费用所产生的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企业研发经费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支出。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填报。


计算公式:(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企业研发经费)×100%


23.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反映党委、政府是否出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及配套政策,体现党委、政府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统筹部署,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第一动力。


.24.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反映党委、政府在科技管理队伍方面的配备情况、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25.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反映党委、政府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创新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力度和成效等。


26.特色指标体现东中西及东北地区不同城市的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由地方自行提出其他特色指标。例如,突出原始创新城市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数量、人才工程引进人才数等;突出企业创新城市的企业R&D支出占全社会R&D支出比重等;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城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等;突出创新创业城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等;突出绿色生态创新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突出开放创新城市的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发机构等的数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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