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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科技人员、企业、高校……河北科技特派员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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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将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可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线上进行申请与办理。

  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可填报基本信息和发布科技需求;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对接科技服务、签订服务协议;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此外,根据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对科技特派员按照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工作站(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不超过5万元;对备案一年以上且在年度绩效评价中排名在全省前20%的工作站(室)给予后补助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每年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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