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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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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德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2021年10月25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月25日,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18〕13号)文件,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惠企硬核措施将失去落实依据。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确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延续,积极打造一流创新发展环境,对该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部分,18条措施。

  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补助减半;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

  第二部分,积极打造创新载体。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企业培育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推动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心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补助1万元。每年评选出5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2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每个工作站和工作室补助2万元。

  第四部分,加强专利创造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给予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

  第五部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各级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等公共科技活动。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第六部分,持续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平泉市、承德县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支持科研资源共享,按高校和科研院所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第七部分,加强科技督导考核。将“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创新发展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核心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科技、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完善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对落实政策支出予以优先保障。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健全科技政策宣讲培训体系,通过政策宣讲、集中宣传、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积极深入企业、基层帮扶指导,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评估,督查问效。建立政策督导落实机制,适时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科技创新重点目标监测评价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为后续修改完善政策条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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