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12月21日—12月27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反映。
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51-5032796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9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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