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2021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一般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及厅务会研究审定等环节,确定拟立项项目。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1月18日—1月22日,凡对上述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951-5032564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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