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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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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号),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

   (二)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具有足够的软硬件条件,能低成本地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测试、培训等公共服务。已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

   (三)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建有固定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人员,协助创业者解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难题。

  (五)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落实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创业支持政策,积极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星创天地,以及产业带动能力强、创业培育孵化水平高、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效果好的星创天地。

  二、备案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星创天地备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1)。

  (二)区县推荐。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对照备案条件,在审核材料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最多推荐2个。

  (三)评审备案。市科技局在区县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确定拟备案名单。提交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备案为“重庆市星创天地”。

  三、工作要求

  9月23日前,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完成资料审核、实地考察、择优推荐工作,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含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统一送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8302986@qq.com)。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只受理签字签章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件。

  联系人:贺君,范晓东,周正科

  电话:67914598,67515681,67515693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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