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2017年度申请延期项目和2018年度项目执行到期(批准延期项目除外),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dost.hainan.gov.cn/)--下载表格--科技项目验收须知”(附件3)条目下载。
2.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所有票据和凭证。
3.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故不申请验收,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
三、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许克君、朱新民,65323068、65309922。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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