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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召开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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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研讨会,邀请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渠到会进行专业解读。

  会议强调,严格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是两院司法《解释》施行的前提和基础,要从建立长效机制目标出发,实现河道采砂水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吻合与衔接。会议要求,一要大力宣传两院司法《解释》精神,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合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停采进行整改。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同时,符合刑事处罚条件的要尽快组织认定工作,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河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唐山、秦皇岛、承德、廊坊4市和20个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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