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研讨会,邀请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渠到会进行专业解读。
会议强调,严格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是两院司法《解释》施行的前提和基础,要从建立长效机制目标出发,实现河道采砂水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吻合与衔接。会议要求,一要大力宣传两院司法《解释》精神,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合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停采进行整改。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同时,符合刑事处罚条件的要尽快组织认定工作,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河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唐山、秦皇岛、承德、廊坊4市和20个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和分享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如果您发现网站的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予以修改或删除,联系电话:010-62679508,邮箱:service@ctex.cn。
Copyright(C)2014,China Technology Exchange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业务洽谈:010-62679553 │ 投诉电话:010-62679587
关于我们 |
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广告投放
京ICP备09093569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96号
中技所微信公众号